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3 字体大小: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

  

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防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无公函、一函多餐、违规同城接待、违规报销费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省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全覆盖监督检查、违规问题双向同查等制度机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执行公务接待纪律,分别建立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一)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1.不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度要求,未向接待单位提供接待公函(含会议活动通知或者方案,下同);2.提供一张接待公函接受2次以上公务接待;3.提出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服务要求,或者接受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服务;4.不按规定交纳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5.在公务接待中饮酒(含个人携带酒水);6.在同城公务活动中违规接受接待;7.在各类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对外经营的民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地方违规接受公务接待;8.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二)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1.未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2.一张接待公函安排2次以上公务接待;3.伪造接待公函或者“吃”空白公函;4.在公务接待中提供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服务;5.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和酒水(含个人携带酒水),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等;6.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或者接待工作人员工作餐等,变相提高公务接待标准;7.违规安排同城公务接待;8.在各类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对外经营的民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违规安排公务接待;9.在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超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安排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10.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用;11.采取多批次公务接待集中开票报账、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等方式违规处理公务接待费用;12.以差旅费、印刷费、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名目虚列、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用开支;13.违反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管理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接待审批单、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要素不全;14.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15.未按规定收取接待对象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

二完善公务接待全覆盖监督检查机制

(一)各级接待服务机构、承担接待服务工作任务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务用餐监督子系统,严格落实全覆盖”“应公开尽公开等要求,及时依规公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接待对象、经费支出等情况。

(二)各级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接待监督检查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把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聚焦问题多发地区和单位,紧盯高发易发时段,将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纠治“四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工作必查内容,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实行公务接待违规问题双向同查机制

(一)坚持越往后越严,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在公务接待过程中有规不依、顶风违纪的,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从严从重处置。

(二)坚持实行双向同查,对本通知下发之后发生的违规公务接待行为,既查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员的问题,又查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的问题,是谁违规违纪就严肃处理谁,都有责任的一并追究责任。对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突出,或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有关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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