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解读——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5 字体大小:

 

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解读——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是本次会议鲜明的主题。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十三个方面列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

《决定》第七点指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站在增强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为文化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完善发展指明方向,意义重大而深远。文化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有机组成部分,从文化制度的视角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先进文化是支撑。《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文化不只是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精神价值,一种意义体系,它的意义在于给心灵启迪,给精神以力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滋润和涵养。所以,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熔铸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才能提供文化制度的强大思想动力与信念支撑,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广泛凝聚起人们的精神力量,才能构建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精神支撑。

文化自信是动力。文化具有鲜明的主体性。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对自己文化的自我肯定和自我认同,即对民族文化价值及其生命创造力和自我发展前景的充分肯定、自觉坚信与执着坚守。文化自信奠基于文化自觉,是对我们“自信什么,为何自信,如何增强自信”等重大问题做出理性分析和科学问答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文化态度。建立在理性文化自觉基础的文化自信,往往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创造潜能。这种文化自信往往具有包容性、创新性与进取性,它使我们拥有强健的昂扬向上的健康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国家在文化发展中保持强健的心理、坚守自我、知所趋止、顽强进取的精神定力与顽强韧性所在。文化的繁荣发展归根到底在于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所以,坚定文化自信,发展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我们就能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释放出创新创造的巨大文化潜能,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构建起充分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先进文化制度。

马克思主义指导是根本。我们建设的国家制度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有方向的,那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是一套以人民为中心、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体系,它占领着真理、道义与价值的制高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我们的文化制度建设就占据了精神高地,就拥有了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不竭的价值力量。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任何文化制度的背后都有一套价值观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和中国革命文化价值观的综合集成与创新发展,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最大价值公约数,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不断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我们就能大力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活力,构建起充满生机活力的文化创作生产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创新离不开观念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变革。以先进文化为支撑,以坚定文化自信为动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我们就能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探寻“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份《决定》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实现“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和“执行之律”。《决定》在总论部分高度凝练的十三个显著优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决定》在分论部分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并描绘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从逐步实现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到制度更加完善,最终实现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为实现“中国之治”制定了“执行之律”。从《决定》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治理主体间的协同以及制度体系的完善,只有充分发挥党的坚定领导力,治理主体间的全面协同力,制度体系的动态执行力以及制度设计的持续创新力,才能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目标的早日实现。

一、党的领导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坚定领导力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决定》不仅突出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还着眼于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出6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二是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三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四是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五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六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是构成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要素,也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动力。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步走”战略,必须全面建设、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发展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坚定领导力,才能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治理主体间的全面协同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力量

《决定》指出:“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因此,制度的有效执行不仅需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完善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更需要上述党和国家机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在制度执行中尽职履职、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形成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全面协同力,充分彰显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全方位的“显著优势”。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制度坚持、完善、发展和执行的核心主体,其全面协同力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力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系统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紧紧围绕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履行好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我国的重要制度,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只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从而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协系统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突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法治体系也是我国的重要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

三、制度体系的完善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力保证

《决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不仅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保证。除了上述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等根本制度,政治协商等基本制度以及政治体制、法治体系重要制度,在《决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还包括我国的文化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军事制度等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制度以及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具体的重要制度,如我国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不仅在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上相衔接,还在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进行了多重统一。制度体系不仅需要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更需要激发制度活力,通过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制度,以公正为准则执行制度,以科技创新为手段赋能制度,以约束权力完善法治为目标神圣制度,全方位优化制度设计和执行流程,发挥制度体系的动态执行力和制度设计的持续创新力,真正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总之,《决定》提出的十三个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为实现中国之治开启了“制度密码”;而坚持、完善、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党的坚定领导力、治理主体的全面协同力、制度体系的动态执行力和制度设计的持续创新力,则为通往“中国之治”制定了“执行之律”。在党的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坚定制度自信,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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