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师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基地对于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帮助学生认识教育和热爱教育、训练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学能力、培养求真务实、敬业奉献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建设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
1、共同建设原则
师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由吉首大学与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共同建设。协议期间吉首大学每年拨给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基地建设补助经费两万元。基地学校根据需要具体负责基地建设。
2、共同管理原则
师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由吉首大学与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共同管理。吉首大学负责宏观管理,基地学校负责日常具体管理。
3、共同发展原则
要以师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为载体,达到吉首大学与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目的,争创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20-30个教学条件较好、教学水平高、管理规范、联系紧密、稳定的适应我校师范专业办学的实践教学基地,并力争有2-3个能成为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
三、建设内容
1、建设能同时容纳实习带队教师和20-30名学生实习的条件(吉首大学教育实习分春、秋两批安排,一年共容纳40-50名实习学生)。
2、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3、建设能满足教育实习需要的教学文件和参考资料。
4、共同申报教育教学教改课题,出一批有影响的成果。
四、基地管理
1、基地学校与吉首大学共同提出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基地学校具体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
2、吉首大学负责实习编队、选派吉首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基地学校根据吉首大学的教学要求提出具体实习方案。
3、基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上课、评课等各项教学活动,督促、检查、指导实习生完成各项任务;指导实习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调查和专题研究活动;负责填写《吉首大学实习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完成实习生的相关考核和鉴定工作。
4、吉首大学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督促实习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5、实习学生按照吉首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教育实习管理规定和基地学校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6、基地学校负责基地财产的日常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五、其他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
吉首大学
200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