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实验室安全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8 字体大小:

 吉首大学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要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二、发现管道等漏水要在两小时内报请有关负责人员和部门修理。

  三、实验室内和楼道要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如发现电闸、电线和仪器漏电起火时应先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四、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其性质分别保管。对剧毒、易燃及放射性药品,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建立严格的存放保管制度,专人管理、专库、专柜存放、经常检查,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需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腐蚀性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

  六、实验用过的强腐蚀性、剧毒性废液应倒入专设的污水桶内,严禁倒入水池内,并在七日内妥善处理。

  七、禁止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八、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应有许可证及上岗证;使用有害射线的应进行超剂量检测;对易燃、剧毒物品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管理办法。

  九、实验操作室与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十、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水龙头及切断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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