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科学民族地区教师教育研究基地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1 字体大小:

湖南省教育科学民族地区教师教育研究基地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确保基地建设目标管理落在实处,取得成效,围绕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民族教育三个研究方向,特制定本基地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在以上研究方向(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认定)完成、

且标注“湖南省教育科学民族地区教师教育研究基地成果”字样的成果,具体包括:

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并在中国知网可查询且符合基地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

著作:第一作者主编符合学院奖励出版社出版的、符合基地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

教材:第一作者主编且符合基地研究方向的教材。

二、奖励标准

1、课题:基地立项课题在结项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一般项目一次性奖励0.3万元,青年项目一次性奖励0.2万元。

2、发表论文:每篇按学院论文奖励金额的50%作为基地论文奖励。具体细则如下:

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A类:在《中国科学》(A-E辑)(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国际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之一收录(四大索引收录情况以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结果为准)的学术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7500;

B类:凡列在附件1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B类,每篇奖励4500;

C类:凡列在附件2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C类,每篇奖励3000元。论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文摘》摘编的学术论文(3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D类:凡列在附件3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D类,每篇奖励1500;

E类:凡列在附件4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E类,每篇奖励1200;

F类:凡列在附件4的学术性期刊或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且与教师教育相符的论文,认定为F类,每篇奖励600元(有正规的国际、国内刊号,中国知网可查阅)。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在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4500元;15003000字,每篇奖励3000元。

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类别,按相应类别进行奖励。

3、教材:每部5000元,实际字数不低于15万字。

4、学术专著:每部7500元,字数在15万以上(含15万)出版的且与教师教育相符的学术专著(仅指第一作者)。

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标准支付一次。

三、支付方式

奖励经费通过基地建设经费形式支付,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及程序执行报账,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凡在评奖前调离学院的教师取消奖励。

四、其它

 1、成果奖励中的争议问题由基地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适用期为本基地成立(2014年)起至第一个评估期2018年)止。

 

                  湖南省教育科学民族地区教师教育研究基地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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