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6 字体大小:

本科专业是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建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制度,是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实施专业综合评价的目的是要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向教学集聚,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基础地位。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客观性。实施专业综合评价,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重复验证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3.简易性。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以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普遍性。各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按照院校“共同参与”和评价内容“共同可接受”的原则确定。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 

1评价内容。根据专业评价的目的,遵循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结合本科专业教育教学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重点,选取专业建设中具有可重复验证的核心内容作为评价内容,并由此构建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性指标体系。各专业(类)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在通用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形成既符合通用性评价要求又体现本专业(类)特点的评价内容及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法。原则上专家不进校,采取网络评价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将参评的专业相关数据和材料,统一上传至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借助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系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通用性与专业性结合、体现专业差异的方式,逐项完成直接计算、间接计算、定性评价赋分后,统计出各专业的评分结果。网络评价过程中对数据和材料有疑义的,可组织专家进校现场核查。 

四、工作程序 

1.成立参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省教育厅根据专业布点情况明确评价专业或专业类,并组建相应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组建方案另行通知)。 

2.研究制定各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办学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专业数据填报和采集(另行发文通知)。 

4.材料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评价材料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5.材料核查与定性指标评审。由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各相关高校推荐评审专家,聘请专家对定量及定性指标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6.数据核实确认。对专家定量数据审核结果,请有关高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评价结果公布和使用 

1.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各专业办学基本信息、专业评价结果。 

2省教育厅将专业评价结果作为专业设置宏观调控、优势特色专业遴选、招生计划调节、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专业评价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3对评价结果差、办学条件不足的专业,省教育厅将要求学校制定整改

 

措施,及时整改,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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