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师院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申报与聘任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5 字体大小:

吉大师院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申报与聘任

暂行办法

为真正发挥岗位管理在人才资源配置和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优势,使岗位管理常态化、有序化,在学院可用编制数、人员发生变动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吉大师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吉大师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师院院字[20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空缺岗位申报和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州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岗位空缺申报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推进单位各项工作。

二、总体原则

(一)基本原则。依据政策,坚持标准,按程序组织实施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重业绩、重能力、向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分类原则。根据《吉大师院岗位设置方案》精神,对教学系列、教辅系列和政工系列进行分类,教学系列和教辅系列岗位原则上按照互不挤占的办法申报与聘任,即教学系列岗位空缺时申报和聘任教学系列人员,教辅系列岗位空缺时申报和聘任教辅系列人员。根据上级政策,政工系列岗位空缺时申报和聘任政工人员原则。

(三)申报原则。具体申报专业,由院领导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州职改办要求实行“对岗申报”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拥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教学系列

实行“对岗申报”原则,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人数小于或等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均可申报;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人数大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应达到下列条件:

1、正高岗位出现空缺时的申报条件:①教学工作:专任教师申报职称,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以上,“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②管理育人工作: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符合①、②条件的人数仍多于申报计划数时,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2、副高岗位出现空缺时的申报条件:①教学工作:专任教师申报职称,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工作量,“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工作量的30%以上;②管理育人工作:专任教师近三年应有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①、②条件的人数仍多于申报计划数时,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3、中级岗位出现空缺时的申报条件:①教学工作:专任教师申报职称,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工作量的90%以上,“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工作量的30%以上。②管理育人工作:专任教师近三年应有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①、②条件的人数仍多于申报计划数时,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二)教辅系列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出现空缺时的申报条件:实行“对岗申报”原则,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人数小于或等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均可申报;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人数大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三)政工系列

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出现空缺时的申报条件:申报副高职称应具备副科级以上职务;实行“对岗申报”原则,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人数小于或等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均可申报;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人数大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不具备初任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的可考虑优先申报中级职称。

五、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晋级聘任条件:

根据上级审定的岗位设置聘用核准数,在空余岗位数及级别之内,以在编在岗任现职的聘任时间、工龄、学历和德、能、勤、绩及获奖情况等为综合因素考虑逐级晋级,晋级当年必须在岗。

1、任职年限要求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四级岗位任职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任职满三年并聘任副高满六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并聘任副高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满三年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任职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级

凡是晋级人员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除符合任职年限要求外,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工作:专任教师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工作量的80%以上,“双肩挑”人员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近三年平均工作量的30%以上;②管理育人工作: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在以上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根据其近三年课时总量、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获奖情况,适当考虑工龄、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和学历情况,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3、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级

凡是晋级人员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除符合任职年限要求外,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晋升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正科级以上职务身份或任副科级职务五年以上;②晋升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身份或任正科级职务五年以上。在以上条件同等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工龄、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直接从事政工工作年限、学历和获奖情况,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4、教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级

凡是晋级人员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应符合任职年限要求,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工龄、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工作业绩、学历和获奖情况,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二)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晋升当年必须在岗。根据其近三年课时总量、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获奖情况,适当考虑工龄、获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和学历情况,由院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投票推荐,报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新晋升人员只能聘任为晋升级别的最低档。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空缺岗位。

(二)应聘人员申请。

(三)资格条件审核。

(四)公示相关对象。

(五)呈报上级部门。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2012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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