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公车及司机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9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车辆及司机的管理,做好学院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为学院领导及教学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车管理

1、学院车辆主要承担院领导外出任务及学院主要公务。

2、学院出车统一由学院办公室进行派车。

3、部门出差办事,原则上不派车。部门如遇特需用车办理的公务,学院办公室方可予以派车。

4、司机出车前要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出车安全。

5、为确保安全,严禁私车公用。自行私车公用的,安全责任自负,车辆行驶费用自理。

二、车辆维修           

1、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到学院指定的地点修理。

2、小型维修在院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大型维修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外地维修需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三、司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对学院领导及相关工作的驾驶服务。

2、司机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3、司机要服从学院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车。4、司机对车辆要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座套干净卫生;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出现一般问题应及时自行排除,保证车况良好。

4、司机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严禁疲劳开车,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的司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后,不予报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司机每年要在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办理本车的驾驶证、行驶证、车检和保险等手续。

6、节假日车辆期间车辆集中封存。

四、行车补助

1、司机出差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值班车辆的司机值班费与学院其他值班人员等同。

3、安全奖(保险费返回部分)的发放由院办公室根据驾驶员全年工作表现,行车安全情况与车辆维修费用高低酌情提出意见,经主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发放。

五、本办法从20149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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