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9 字体大小: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暂行管理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湘西自治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学院公务外出管理

1、严格审批控制。学院公务外出须科学安排,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等。公务外出前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开具出差审批单,方可外出。

2、实行公函制度。学院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需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3、依规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特别紧急情况下,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4、严格按规定食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标准间,其标准每间不超过330元,据实报销(需附刷卡单)。按照标准用餐,每人每天100元。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5、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不带车)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6、教职工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学院报销。

7、教学活动的外出(实习、见习、田野调查、写生等)与学术会议按照学院教学外出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1、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凡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2、实行“一支笔”审批。对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学院各类公务接待均归口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经批准后,持公函单到院办公室负责人处办理接待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接待。

3、简化迎来送往。不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等地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和摆放花草。

4、严格住宿标准。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宾馆和院内招待所安排,执行协议价。省部级干部安排住套间(600元以下),司厅级安排住单间(400元以下),县处级及以下安排住标间(330元以下),函授教师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学院招待所或定点宾馆。住房内不摆放香烟、饮料等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5、严格餐费标准。

1)严格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州本级公务接待餐开支按二类会议伙食标准执行,每人50元。兄弟省地市单位及院校来学院公务,接待标准每人每餐为:省部级80元、司厅级70元、县处级以下50元、临时加班工作便餐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函授教师每人每天按70元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一般只安排本地产的非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凭领用单领取。

2)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根据来宾的任务、要求,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相应的陪同领导和接待人员。一般接待活动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1/3

6、严格审批及报销手续。公务接待事前应在接到来宾通知后即时向院办公室负责人申报,院办公室负责人按接待标准和原则,核定接待费开支限额,由相关院领导审签。公务接待事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7、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严禁用公款接待的事项

公务接待中不准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准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准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机关工作人员或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开会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互相吃请。

四、加强接待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室要按照省委、州反腐办的要求,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监督,切实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五、本办法从201461日执行。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2014924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