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特殊病种中的恶性肿瘤病人实行定点门诊就医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29 字体大小:

州本级恶性肿瘤参保病人、州肿瘤医院:
        根据《湘西自治州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州政发[1999]36号)和《关于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州劳社函[2002]2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对特殊病种中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就医管理,确保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方便就诊,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就特殊病种中的恶性肿瘤病人门诊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经研究决定将州肿瘤医院确定为特殊病种中的恶性肿瘤病人门诊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此类病人今后不得再到其他定点医院、药店购药后报销门诊费用,其他特殊病种病人仍按原管理方案就医购药。
2、根据管理工作情况需要,特殊病种中的恶性肿瘤病人门诊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协定一次。
3、定点门诊就医购药的对象为当年度评审符合特殊病种的恶性肿瘤病人及在新的年度内仍需要进行常规医疗的参保病人。
4、凡符合定点门诊就医购药对象的恶性肿瘤病人,州医保中心根据医疗需要按计划为其注入医保可报额度指标,并依据病情调整指标幅度。
5、州肿瘤医院负责做好特殊病种中的恶性肿瘤病人门诊就医购药的宣传和身份核实工作。
6、符合服务对象的特殊病种病人,先由州肿瘤医院登记造册,根据患者病情和诊疗方案制定就医计划,在就医购药时,需由本人或家属申明为州本级特殊病种中的恶性肿瘤病人门诊就医购药参保病人,并持医保手册、医保病历本、IC卡就诊,定点医院将参保病人的消费情况注入IC卡并登入医保手册。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也需主动提醒就诊的特殊病种病人是否为在册的恶性肿瘤病人,严格把关,核实身份,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给州医保中心结算科。
7、恶性肿瘤病人进行定点门诊就医购药时,医疗费用先由医院按医疗保险政策与参保人结算,自付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医疗保险可报销费用,由定点医院记帐,定期与州医保中心结算。
8、定点医院需对就诊病人的就诊情况和消费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各参保单位有关特殊病种中的恶性肿瘤患者,请在收到通知后,即时与州医保中心结算科(电话:8722460、8222273)或州肿瘤医院医保科(电话:8225573、8231484)联系,以便根据诊疗方案造册,以免影响参保人就诊医疗。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不适事宜请即时与州医疗保中心结算科联系。 
         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州医保心中心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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