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胖东来免费筷子无标签”账号已不见,天津一律所辟谣代理此案

8月29日,“顾客起诉胖东来免费筷子无标签”登上热搜。胖东来生活广场客服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已立案。由于网传该客户的社媒账号还发布了疑似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大门的素材,极目新闻记者向律所求证。29日下午,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并未接受案件委托。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账号发布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是与新乡胖东来生活广场店买卖合同纠纷。在该受案通知书的评论区,有新乡胖东来官方账号进行了文字回复,事件是由胖东来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筷子引起,顾客称提供的筷子无标签信息,无生产日期。

8月29日,新乡胖东来生活广场客服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确有此事。工作人员说:“目前法院已经立案,但是暂时未收到传票。”该名工作人员还介绍,后续的案件进展和公开回复,以胖东来社媒账号为准。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无法告知相关情况。

29日下午,发布该通知书的网友账号已无法搜索到。

根据网传该网友账号主页截图,该账号还发布了疑似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大门的素材。极目新闻记者因此向该律师事务所致电求证。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其律师事务所并未接受这一委托,并告诉记者已就此事发布声明。这一声明于29日15时47分从该律师事务所社交媒体发布,文中称,近日来不断有热心网民来电、来函、电子信息等方式,质询该所是否接受委托,诉“胖东来”所谓“筷子生产日期”案件,经核实,该律师事务所天津总所、滨海、北京、郑州、杭州、平顶山、濮阳等分所均未接受此案件的委托。声明中还写到,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要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在律师事务所大门口拍摄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场景照片不能证明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委托关系。

29日,一名消费者称,当天在胖东来购物时,商店正常提供免费竹筷,并出示了所收到的竹筷图片。还有网友表示,胖东来提供的一次性筷子,自己每次都舍不得扔,都是擦干净带回家,洗干净后接着用,家里都不需要买筷子了,“真不知道这有什么好起诉的?”

同日,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告诉记者,《植物纤维一次性筷子》(GB/T 24398-2009)国标文件,并未要求最小包装必须要有生产日期,而是最小包装或外包装箱上标志即可,但从严格法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角度,单个包装标注更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马俊哲律师认为,消费者如果就此事起诉胖东来,或会以胖东来未提供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餐具为由,引用《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其要求1000元的赔偿金。但《食品安全法》同时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对胖东来方面而言,由于竹筷的国标文件并未明确规定最小包装必须有生产日期,同样可引用《食品安全法》规定,证明筷子本身质量合格且安全即可。

原标题:《“起诉胖东来免费筷子无标签”涉事账号已不见,天津一律所辟谣代理此案,胖东来最新回复:尚未收到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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