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司法部12月3日宣布,一项刑法修正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该修正案规定,针对不特定多数民众实施的欺诈活动(例如语音电话诈骗、投资指导群诈骗)最高可被判处30年监禁。
此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将欺诈罪、使用电脑进行欺诈罪和准欺诈罪的法定刑期,从现行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提高到“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修正案生效后,对于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的并合犯,最高刑期将增加至30年。韩国《刑法》规定,针对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的人的审判,根据“并合犯加重”原则,法院将对最重的罪名,在其刑期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进行宣判。
此前,在韩国即使有组织地对多名受害者实施诈骗,如果每位受害者的损失不超过5亿韩元(约240万人民币),也很难单纯依据《特定经济犯罪法》加重处罚,只能按照刑法中的诈骗罪处罚。在修订前,最高处罚仅为15年有期徒刑。
在近期韩国社会诈骗频发的情况下,民众普遍要求加强对诈骗罪的处罚力度。此次修订案通过后,即使受害者损失金额不超过5亿韩元,针对不特定多数民众实施的诈骗最高刑罚也可提高至30年有期徒刑。
韩国法务部部长郑成湖表示:“此次刑法修订,为严厉打击给普通公民造成严重危害的有组织诈骗犯罪提供了契机。”
图为韩国法务部部长郑成湖
近日以来,韩国接连宣布各类针对诈骗犯罪的打击措施。此前,韩国曾宣布对15名个人和100多个实体实施独立制裁。这也是韩国首次对东南亚的跨国犯罪实施制裁。上述制裁对象包括运营“太子园区”和“芒果园区”等电诈园区的太子集团董事长陈志等个人和实体、参与跨国犯罪组织洗钱活动的汇旺集团以及其子公司、柬埔寨电诈园区头目、涉嫌向韩国大学生施暴致死的犯罪组织成员等。
红星新闻记者 王雅林 实习记者 卿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