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调查小额消费纠纷维权困局:不是不想维权,是真耗不起

凌晨2点,浙江杭州市民宋明的电脑屏幕还亮着。她刚完成一场“拉锯战”——为了追回被骗的30元差价,她经过多番沟通维权,最终凭借一纸诉状让商家决定退款。收到30元退款时,她的手指激动得微微颤抖,同时也无奈感慨:“追回这30元,感觉脱了一层皮。”

这句感慨,折射出无数小额消费纠纷维权当事人的共同困境。《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纠纷维权流程繁杂,消费者投诉常石沉大海,维权成本与实际损失严重不匹配。“不是不想维权,是真耗不起。”不少消费者陷入两难:坚持维权,需耗费大量心力;放弃则心有不甘。在结果不确定、烦琐流程、高昂成本的多重压力下,“自认倒霉”成为许多人的被动选择。

维权成本高于损失

宋明是一名资深动漫周边(以动画漫画为载体开发的衍生产品)买家,收藏各类周边已有8年时间。

今年9月,她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一款寻觅已久的限量版动漫手办。与卖家沟通后,对方提出一个交易方案:她在平台拍下75元的商品链接作为定金,剩余30元“差价”通过移动支付平台私下转账。卖家给出的理由是“平台抽成太高,私下转账能再优惠5元”。

“我当时没多想,就是一种‘圈内人’的信任感,而且大部分钱通过平台,觉得有保障。”宋明说。然而,付款后,宋明发现,卖家发来的“购买记录”凭证文字边缘模糊不清,商品实物图也与正版存在较大差距。察觉可能买到盗版手办,宋明立即向平台申请退款。

该二手交易平台的退款机制迅速响应,75元很快被退回。而那30元私下转账在宋明联系卖家提出退款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

随后,宋明踏上了曲折的维权之路。她先在移动支付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同时提交了举报信息,数小时后收到回复:“投诉对象账户可能被他人利用,建议联系公安机关……”

在平台的投诉石沉大海后,宋明决定起诉。在与平台客服多次沟通后,她拿到了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久,法院的短信如约而至:“立案审核通过。”她立即给卖家发送了一条短信,内容是:“我已起诉,请立即退款。”很快,她发现对方解除了拉黑,立即向她转账30元。

对宋明而言,这很难称得上是一场“胜利”——在这场维权经历中,她先后采取了向平台投诉、申请信息披露、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我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早就不止30元了”。

宋明的经历并非孤例。记者调查发现,大量消费者在面对小额消费纠纷时,都面临着损失金额小,但维权投入大的困境,是否应为小额权益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金钱,成为现实中的艰难选择。

权衡利弊后无奈“认栽”

面对高额的维权成本,一些消费者权衡之下只能无奈“认栽”。

今年9月的一个周末,陕西西安市民李瑶在西安城南商业街偶遇一只小型宠物犬。宠物犬可爱的外形俘获了她,她当即向摊主提出要带走宠物犬。

但摊主称这只宠物犬还没做好驱虫,可以付定金后为李瑶保留,等宠物犬再长大一些,和疫苗本一起送到她家中。

李瑶当时没有多想,便添加了对方社交账号。当天晚上,摊主发来信息,催促她尽快转账付款:“还有好几个人问,如果你转了钱,我就给你留着,绝对不会卖给别人。”李瑶通过社交账号向摊主转账850元,双方约定10月中旬送货上门。

10月中旬,李瑶联系摊主询问送货时间,对方先是以宠物犬感冒等理由拖延,又称“最近太忙,没时间”。此后连续3天,对方不再回复任何消息。

无奈之下,李瑶翻出转账记录,逐字逐句写下投诉说明,上传了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又在社交账号官方消费者保护通道反复补充材料。3天后,平台反馈:“账号已封号,但无法强制划转资金。”

“难道只能起诉吗?”李瑶算了一笔账:为850元起诉,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加上时间成本,可能比追回的钱款还高。最终,她放弃继续维权。

相似的无奈也发生在江西上饶的于甜甜身上。她通过社交平台购买一副墨镜,向卖家私人支付账号转账1200元后,半个月都没有收到发货信息。于甜甜通过社交账号询问情况时,卖家却直接“失联”了。

随后,她整理了聊天记录和事情经过,分别通过社交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投诉渠道上传了材料。在支付平台举报成功后,收到答复:平台“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采取一项或多项限制措施,比如停止违规账户的收款、提现、余额支付功能等”,但对于已经到达对方账户的交易资金,平台表示“如需追回请联系公安机关报案”。

于甜甜没有选择报警。后续,她考虑过起诉维权,但只有对方手机号码,如果要获取对方真实身份信息,需要申请调查账户对应的实名认证信息,这又需要额外花费请律师协助调查。“太麻烦了,还是算了吧。”最终,她叹了口气,选择自认倒霉。

多重顾虑让纠纷不了了之

“金额小,投诉维权耗时长,也不愿打官司‘较真儿’。”来自上海的毛安和朋友在一家自助式KTV设备唱歌时,扫码付款20元后设备触摸失效,机器“吞了钱”却无法提供服务。他向客服反馈后,客服表示24小时内会退款处理。

但半个多月过去了,他一直没有收到退款,于是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对商家发起投诉。投诉后又过去一个半月,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仅投诉时整理截图和情况说明,我就花费了大量时间,因为20元搞得身心俱疲,得不偿失。”

在小额消费纠纷中,“不值得再投入成本”成为许多人放弃维权的核心理由。

河北石家庄的黄虹是某网络主播的忠实粉丝,在观看该主播直播时花费159元下单购买了一款号称“亏本大甩卖”的“黄金吊坠”。收到货后,吊坠的成色让她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由于不熟悉线上申诉流程,黄虹让女儿帮忙联系直播平台客服,并按要求上传了吊坠照片,客服却称“是光线原因导致的差异”,并坚称吊坠为纯金材质,附带正规资格证书。

“我联系卖家,明确要求退货,但卖家不予回复。我们再次申请平台介入,平台直接拒绝了我们的退款申请。”黄虹又气又无奈,最终只能放弃退货退款的诉求。

山东济南的大学生李刚,最近也因维权陷入纠结。

不久前,李刚在一家餐厅购买了20次送餐服务,但商家仅送5次餐后便称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将退还剩余费用500元。但数十天之后,李刚并没有收到退款,店家也“失联”了。他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工作人员回复称商家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能不能退费“只能看商家良心了”。

李刚想起诉,但又想:律师费用就会超过500元;自己独自处理,则可能耽误学业。权衡再三,他陷入了沉默。

记者采访发现,消费者并非缺乏维权意识,而是在怕麻烦、成本高、结果不确定等多重顾虑下逐步退却,不得不选择放弃,这也是大量小额消费纠纷不了了之的原因。

(文中受访消费者均为化名)

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发生小额纠纷维权成本高

专家建议设立速裁庭,简化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流程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与商家发生纠纷时,由于所涉金额不大,在与商家沟通解决等非诉讼方式维权无果后,往往面临起诉与不起诉的两难选择。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诉讼所需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常常远超纠纷本身涉及的金额。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包冰锋认为,从民事诉讼法角度分析,此现象背后是典型的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率比例失衡问题,也就是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匹配问题。

包冰锋解释说,民事诉讼普通程序设计是为了依法公正高效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系统的诉讼流程,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由于普通程序较为复杂与严谨,就不可避免需要诉讼当事人投入大量时间与金钱。观察实际案例可以看出,这套程序对标的额不大或非常小的消费纠纷,会有严重不匹配问题,在事实上形成了一道消费者寻求司法救济渠道时面临的障碍,可以形象地用“杀鸡用牛刀”来形容,让不少消费者对通过诉讼维权望而生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琳介绍,对于小额消费纠纷来说,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首先应满足前提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定标准,即诉讼标的额在此范围时,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方式较为灵活,审理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并且一审终审,特别适合更加追求诉讼效率、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主体。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时,没有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说,造成上述现象的客观原因在于程序设计本身。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能在审理过程中会转换为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依法还可以延长。

他认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些小额消费纠纷即使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因为案件本身不再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标准,转而适用普通程序。

据包冰锋观察,除了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消费者和商家的原因。普通消费者多数情况下缺乏法律知识,在面对复杂的民事诉讼程序时会产生畏难心理,不想或不敢投入时间、精力与金钱成本进行维权;同时,维权所产生的预期经济收益低、维权时间较长,难以让消费者主动选择诉讼手段。

“部分商家明知自己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利用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与维权能力较弱的实际,故意拒绝和解或调解。从而将维权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以期‘吓退’消费者对其索赔,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包冰锋说。

在他看来,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包括,消费者没有动力打官司维权,挫伤消费者信心;变相鼓励商家不诚信经营行为,降低违法成本;无法实现民事诉讼维护私权的目的,从而损害司法公信力。

那么,未来怎样能更便利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包冰锋认为,可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考虑将小额诉讼标的额放宽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一倍以下,让更多民众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但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制度不宜突破。为给当事人提供相对便利的救济途径,可以设立复议制度,即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复议,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复议本案。”包冰锋说。

他还建议推广在线诉讼平台,实现立案、送达、调解、开庭在线进行,大幅降低诉讼成本与时间;对于经济困难的消费者,符合法律援助申请与诉讼费用减免条件的,可以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减免诉讼费用。

苏号朋建议,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完善。例如,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的认定标准,避免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程序转换,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在案件审理时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一次开庭即能作出判决。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及时处理。

在他看来,还需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案件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给消费者施加过高的举证责任,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应扩大商家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苏号朋还建议,在司法机制上,可以建立专业性小额诉讼审判队伍或审理机构,以便集中审理小额消费纠纷;可以在司法机构设立速裁庭,简化小额消费纠纷的诉讼流程,推行“一站式”解决,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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