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火气上头!给家庭留个 “台阶”,日子才能更甜嘛

小何

法官,我们冷静地想过了,不离婚了,申请撤回起诉,谢谢您给我们缓冲的机会,不然真因为一时冲动就把家过散了……

近日,在榆树法院速裁中心

当事人小何挽着妻子小郝的手对法官说道

事有缘由

原告小何与被告小郝是一对00后夫妻,婚后不久因家务分工等琐事发生争吵。年轻气盛的小何一时冲动,向法院起诉离婚。

速裁中心负责人许永亮受理案件后,并没有急于推进审理流程,而是分别与双方沟通,详细了解两人矛盾的根源和感情基础。经了解,二人之间没有原则性问题,感情并未破裂,起诉离婚纯属“吵架上头”之举。法官随即向双方送达了《离婚冷静期告知书》,明确了冷静期限,并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婚姻中的摩擦,多为彼此着想。

在冷静期内,法官进行了回访,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小何与小郝解开了心结,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起诉,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维系。

由案而思

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婚姻家庭矛盾凸显,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速裁程序因快审快结的特点,成为审理简单离婚案件的重要方式。但如何在保障速裁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作出终身后悔的决定,成为榆树法院速裁团队思考的重要课题。

为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

“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的规定,速裁团队结合速裁案件审限,受案后针对首次起诉、矛盾可调和且无家暴等情形的案件,设置3-5天不等的离婚冷静期,给“赌气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给家庭一次机会,让彼此少一分遗憾。

来源:法音吉语

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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