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获"最美逆行者"称号的救护车司机被辞 医院:临时工

卢先生说,自己是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临时工,为医院开急救车13年,因不愿与第三方公司签劳务派遣协议,被边缘化,直到辞退。

“特殊时期,我被医院评为‘最美逆行者’,如今却连一份工作都保不住。”卢先生唏嘘道。

重签合同?——

曾被评为“最美逆行者”,为医院开车13年

“2024年1月,通知我们与第三方公司签劳务派遣”

1979年出生的卢先生家住河南省洛阳市。2011年,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建设开业,他应聘成为该院一名急救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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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生工牌

卢先生说,2011年入职时,他和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全年无休,工作基本就是上24小时,休24小时。”在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10月7日的《出诊登记本》中,有卢先生“转运病人”的出车记录。

卢先生回忆,2020年的特殊时期,他曾被医院授予“最美逆行者”称号,“那时候,我们一天连续出车到凌晨是常态,忙的时候,大家一天甚至只吃一顿饭。这些早就习惯了,没啥比救命更重要。”“有些不是危重的病人,接到通知后,我们单独开车过去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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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2024年1月,车队接到医院办公室通知,要求司机们与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卢先生感觉难以接受。

被边缘化——

不愿签劳务派遣,上下班打卡后只能坐着

“担心转签后,失去了保障”

“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卢先生解释道,自己的薪资均由医院发放,每月月底发上个月工资,大约隔一周发奖金,“每月出车量不同,工资会有浮动,大约每月七八千元。”

2024年1月,卢先生收到相关通知后,不愿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因此被边缘化。根据其个人账户工资交易明细显示,2024年1月前,其每月会收到工资、奖金两部分。2024年1月开始,每月仅有工资入账,金额为2700元左右。

他解释道,自己为医院工作13年了,按理已经与医院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为劳务派遣让他感觉没有保障,因此不愿转岗。后果是,医院不再给他安排工作,急救车出车也不让他跟着,“每天上下班打卡,然后就在司机值班室待着。”

卢先生感觉,作为一名为医院开急救车13年的工作人员,在医院要求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件事上,他觉得自己没有选择权。

口头辞退——

医院曾回复“只是停止驾驶救护车,但仍在岗”

录音:有人称“前面已经通知你们不用来了”

“我们一共4个人。”卢先生说,在此期间,他和不愿转签劳务派遣的司机们多次投诉,申请复工,但均没有结果。

根据2024年8月22日《医院关于卢先生等人诉求事项回复》显示:2023年底,根据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安排,医院与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你们等七人系救护车司机岗位,按要求应与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第三方物业公司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目前,其他司机均已办理完毕,考虑到急救车司机岗位的特殊性。为保障你们及他们安全,只是停止你们驾驶救护车,但仍在工作岗位工作。

2026年初,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再给卢先生发基本工资。他说,“医院在未出具《辞退告知书》的情况下,口头通知让我们不用再来上班,我们打卡权限等都被取消了。”

2026年4月2日的录音显示,医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说,“前面已经通知你们不用来了,不用上班了。”

同工不同酬?——

卢先生等人系临时工身份入职,没年终奖

卢先生说,医院景华院区的救护车有三名司机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

对此,医院曾于2024年4月回复称,卢先生等人与景华院区救护车司机李某等3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提成以及工会待遇等方面均一致,差别在于年终奖。卢先生等人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入职,双方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明确约定。在我国法律中,并无针对年终奖的强制性规定,发放年终奖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发放、以何种标准发放属于经营自主权的合理范围,因此该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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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截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一份《2022年1月份临时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格中,卢先生有签字确认工资领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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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发放情况

对此,卢先生认为,自己在医院连续工作10余年,应为正式员工。

院方回应——

为规范岗位,1000多号员工转为劳务派遣

车队重新招了司机,没他们岗位了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省直综合性医院,公立三级甲等医院。

4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医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赵某,赵某称,卢先生等人系医院的临时工,并非正式员工,“这件事是别人在处理,我稍等给你回复。”赵某挂断电话。

同日,记者联系到该医院救护车车队负责人。他说,卢先生等人在开院时来医院工作,与医院签了合同。如今,医院改革,所有临时工转为第三方劳务派遣,“临时工合同结束后,医院一直没有和他们续签合同。这些年,医院一直在规范岗位,所有临时工统一调配到第三方劳务公司。”

“我们1000多号临时工都转第三方劳务派遣了,卢先生等人是最后一批。”该负责人说,由于卢先生等人不愿意与第三方公司签劳务派遣,医院担心出事了单位要负责,因此不能上岗。转劳务派遣岗后,其实待遇是比之前提高了的,他们要和医院签合同也不太现实。由于多次沟通无果,车队重新招聘了司机,故没有卢先生等人的岗位,等于他们被辞退了,“因为当时没有续签协议,所以辞退医院没有出具辞退的文书。”

劳动监察——

“法院认为,与事业单位没签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将调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4月13日,卢先生等人向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录音显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法院的观点,如果卢先生等人与医院有正式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关系;若没有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务关系,“绩效工资等问题,都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要以劳动关系成立为前提。但目前看,卢先生等人与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不能确定。”

该工作人员说,他们需要调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对劳动关系没有异议,则可以按照劳动法处理,“劳动监察处理的是没有争议的普遍性问题,若双方出现争议,将需要你们通过法院或仲裁来维权。”

该工作人员解释道,若双方系劳动关系,医院同给卢先生等人安排工作,将他们边缘化,属于损害赔偿,是劳动仲裁的范围。而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出具书面解除劳动的合同证明。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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