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林场主陈赛通年近七旬,再次获刑。此前,其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2020年初,广东揭阳警方公告,陈赛通18年前实施的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已启动再审,面向社会征集线索。
澎湃新闻近日获取到的广东高院(2023)粤刑终987号裁定书显示,该案早在两年前终审完毕,关于陈赛通是否持枪故意杀人依然是审理焦点。
18年前山地纠纷引发命案
陈赛通儿子陈某某介绍,早年间,陈赛通在惠来县隆江镇承包千余亩山林经营果林场。由于山地权属纠纷,周边乡镇许多村民认识陈赛通,邻近的北溪村村民与他积怨已久。
事发林场
2002年2月矛盾彻底爆发。上百名村民涌进林场找陈赛通讨要说法,混乱之中现场响起枪声,最终一名村民中弹身亡、两名村民受伤。
很快,警方抓获林场经营者陈赛通和林场员工林奇顺,涉案枪支、子弹被悉数查扣。
据(2023)粤刑终987号裁决书记载,案发前,林场内有两支枪,一支为他人打猎留存的猎枪,还有另一只仿真左轮。面对众多村民的局面,林场员工林奇顺(已判刑)、陈赛通分别爬上高处开枪阻呵无果。两人在向后山撤退过程中,“轮流”使用猎枪开枪,先后击中3名村民,导致其中一人死亡。
这意味着,除了林场员工林奇顺,时隔18年后,林场经营者陈赛通亦被法律认定犯故意杀人罪。
再审补充证据认定故意杀人成立
回到18年前,陈赛通是否存在持枪、是否开枪存在争议。
相关法律文书记载,2002年11月,惠来县法院仅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赛通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2023)粤刑终987号裁决书记载,在2020年揭阳中院指定再审,榕城区法院继续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赛通有期徒刑四年。
揭阳中院判决书(2021)粤52刑初18号和广东高院(2023)粤刑终987号裁决书最终认定陈赛通“故意杀人”。
其中(2023)粤刑终987号判决书记载,司法机关在再审期间经依法补充侦查,收集到多名证人证言讲述陈赛通持枪、开枪的证据,
其中一名证人陈某某证实,看到陈赛通和林奇顺站在20多米外的芒果树旁边,陈赛通手拿猎枪,站着向办公楼方向开了三四枪,村民听到枪声往后退,这时陈赛通架起猎枪朝着人群开了两三枪。
终审法院广东高院提及,上述补充的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
“陈赛通及其辩护人提出没有开枪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终审法院广东高院认为。
此前,陈赛通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他们认为,2002年法院原判已经认定是林场员工林奇顺开的猎枪,陈赛通没有开枪。
辩护人辩解开枪吓退村民是出于防卫目的
在多份法律文件里,陈赛通及其辩护人对“存在开枪行为”进行辩解,认为陈赛通最初开枪企图吓走村民,之后遭遇村民追赶而撤退,即便开了枪也应定性为正当防卫。
陈赛通儿子陈某某辩称正当防卫的理由是“全家人都住在林场里,(村民涌进林场)相当于到我家里打砸”。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该质疑,(2023)粤刑终987号判决书早已进行回应。
审理法院认为,村民闹事是另一码事,且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事实不影响陈赛通持枪射人的事实认定,“但鉴于该宗犯罪系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责任,故对陈赛通所犯故意杀人罪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知情人透露,陈赛通因故意杀人罪加刑,加上其他罪名一起被判无期徒刑,目前正在韶关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