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房18年退租被要求恢复如新#】#退租要求恢复如新合理吗#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06年6月,租客张先生与房东刘女士签订租期一年的合同,约定保证金11600元,租赁期满需恢复原状,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赔偿。租赁期间,张先生将墙体粉刷为黄色,并将三室改为四室。此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张先生一直使用至2024年7月。退租后,刘女士要求恢复原状并索赔修复费用14万余元、空置损失10万余元及违约金,张先生辩称改造经允许,其余损坏属自然损耗,并反诉退还押金。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明确约定期满恢复原状,张先生虽经允许改造,但返还时仍需恢复,该部分修复费用由其承担。关于墙体、地板等损坏,鉴定无法确定原因,除张先生自认办公椅磨损外,其余损坏无证据系不当使用,且房屋已装修多年、使用18年,自然损耗不应由其赔偿,酌情认定修复费用3万余元。空置损失方面,刘女士收回后挂牌出租,张先生拒绝修复,但刘女士亦有减损义务,结合双方过错及修复工期,参照市场租金,酌情认定空置损失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修复费及空置损失共6万余元,刘女士退还保证金6600元。 (广东广播电视台)#郑州正在悄悄成为新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