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财务室通知:
请大家通知本部门职工于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错开3月1日至15日的办税高峰进行办理)。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办理时间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详见《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2号
咨询电话:
税务局:12366 0743—8236790
学院财务处:王老师1867430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