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六年财务造假!6大高管集体涉罪

7月17日,"工业鼓风机概念股"金通灵(300091)6名高管因连续六年系统性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被追刑责,成为本月第5家涉刑A股公司,监管层正密集“亮剑”严惩信披与发行造假。

6大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月17日晚间,金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公司及6名时任高管被指控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罪等多项罪名。

检察机关认定,2017—2022年间,金通灵连续六年披露含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中四年将亏损虚报为盈利,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季伟(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学礼(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坤明(时任总经理助理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经理)、冒鑫鹏(时任监事兼财务部部长)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相关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季伟、袁学礼、冒鑫鹏亦被追究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刑责。

金通灵提示,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涉嫌连续6年财务造假

根据公告,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具体来看,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运能”)和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运能”),通过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系统性虚增或虚减财务数据。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1亿元、5.5亿元、6893万元、153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1.48亿元、7398万元、4332万元;2019年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上述期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金通灵2017年通过发行股份收购上海运能100%股权的交易中,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7.85亿元对价收购净资产仅1亿元的标的公司,涉嫌欺诈发行。

与此同时,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金通灵及上述人员自愿认罪认罚,且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规披露事实,检察机关建议依法从宽处罚。

7月刑事处罚密集披露

梳理发现,金通灵此番站上刑事被告席,已使2025年以来涉刑的A股公司增至至少9家。从本月初至今,就有5家上市公司接连“爆雷”。

7月11日晚,ST起步公告,公司及5名时任高管(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和1名供应链负责人,被整体追诉,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及信息披露违规罪。

同日,ST东时披露,其实控人徐雄因操纵证券市场一审获刑6年半,并处罚金1.7亿元。

7月7日晚,瑞斯康达公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因涉嫌信息披露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朱春城已取保候审。

7月4日晚,锦州港公告称,副总裁宁鸿鹏、曹成已被锦州中院批准逮捕。

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看来,违规上市公司“首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能够及时制止他们的严重违法行为继续蔓延,防止更多投资者受到误导,保障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让投资者在相对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投资活动。同时,能够强化法律权威,给其他上市公司敲响警钟,促使各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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